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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05日 星期一

“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

云南省总坚持工会经费向基层倾斜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05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郑莉)“工会经费取之于基层,又返补、服务于基层,这才是合理安排使用工会经费的‘硬道理’。”在全国工会财务工作会议上,云南省总工会负责人的一席话受到与会人员热烈响应。据介绍,云南作为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其各级工会组织将经费重点投入送温暖、扶贫帮困、工会活动、建设投入等方面,发挥了工会资金对基础工作的推动作用。有统计显示,自2004年以来,云南省总工会累计对下补助资金2.43亿元,占拨交经费收入的67%。

充裕的经费是开展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和支撑。为此,云南省总工会按照全总“一改三策”的总体要求,2004年起对经费收缴和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2009年实现了全省工会经费统一由地税机关全额代收,突破了50多年的传统模式,实现了工会经费收缴社会化、法制化的变革。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保证了工会经费收缴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云南省总工会借助政府的资源和力量,委托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同时,与省地税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了代收范围、比例、代收方式等内容,并规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的,依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欠缴金额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与此同时,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循序渐进推进经费管理体制的适应性改革和调整。在实行经费收缴管理改革前,云南省2005到2007年的平均工会经费收缴率只有58%。为提高经费收缴率,云南省总工会首先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了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了各级工会依法、依规上解经费的责任,并实现抓大不放小,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省级产业、厅(局)单位实行统一的经费管理体制,建立全省工会经费有效收缴网络。通过审计监督、财务检查,从制度上保证了工会严格执行经费收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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