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骗财的消费会员卡
《工人日报》(2009年02月28日 007版)
编辑同志:
近日,一位陈姓男士来到铜鼓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前十天在城内一商店办理了一张千元购物会员卡,今日上午欲去店里购年货时,见商店大门贴上“因经营不善,本店关门营业”内容的告示。后经了解得知,陈姓男土在该商场办了一张会员卡,原定一个月后,在该店购物消费时就可以享受30%的同等商品价格的优惠,结果没享受到优惠待遇,反而倒赔了1000元。
眼下,许多商家推出预付一定的金额办理该店会员卡的业务,享受该店的一系列优惠服务,以吸引消费者。有的会员卡的确给消费者带来一些方便和实惠。但是,由于会员卡消费管理制度缺乏健全的约束、监督、审核等管理机制,有的店家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会员卡难以为继,也有的不法店家收了消费者的钱就卷包逃跑、销声匿迹。不少吃了亏的消费者认为报案、打官司耗费精力,自己认倒霉算了。这样就纵容了居心叵测,缺乏诚信的商家频频以会员卡诈骗钱财的案件发生。
据调查,不管是商品零售、娱乐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从发放会员卡企业的情况来看,即使最早发放的店家,能延续会员制的也只是少数,卷款潜逃竟有不少。虽说持会员卡价消费比正常价格要低,但是消费者要面临着商家的信用风险。
笔者提醒消费者,年终岁尾,面对商家推出各种优惠手段招引消费者办卡时,应尽量选择知名企业、商家发放的会员卡,一旦发生经济纠纷能准确找到承担法律的责任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对恶意侵吞会员卡费,除受害的消费者可报警外,工商部门要建立“黑名单”,让其不再发售会员卡。同时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以登记形式要求发售会员卡的店家事先向管理部门交纳风险保证金,一旦出现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可以从风险保证金中给予补偿。
江西省 王金 杨煌 潘少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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