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会建立欠薪情况“零报告”制度
对重大事件要专报,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工人日报》(2009年01月06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没有发生欠薪的企业也应做到‘零报告’”。日前,福建省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设区市总工会需每周向省总报送辖区本周欠薪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及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了解掌握情况,摸清企业欠薪底数,充分发挥各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12351”热线电话作用,通过预测、预报、预防等措施,排查争议隐患,化解纠纷苗头。要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作用,积极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制度,及时沟通协调,主动参与配合处理劳动争议,防止重大劳动争议发生。对重大事件要专报,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同时跟踪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理结果。
通知强调,建立工作责任制,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对知情不报或因未及时协调处理而酿成重大事件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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