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过节 回来上班
上海市兴港公司2.5万名农民工新年喜签劳动合同
本报讯 (记者张路)回家过节,回来上班。在上海市兴港机械制作有限公司工作已4年的毛师傅,拿着刚刚与企业签好的2009年劳动合同,心里乐开了花:“签了新合同,回家过年就安心了。”和毛师傅一样,在公司工作的2.5万余名农民工都在2008年年底前与公司签订了新合同,他们说,这是新年最好的礼物。
上海兴港机械制作有限公司是一家机械制造企业,目前共有137个工程队,约2.8万余名职工,其中外来农民工占98%以上。就在2007年之前,该公司从来没有和任何一个农民工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公司积极遵照法律规定,于2007年底和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也是很多农民工第一次从白纸黑字上知道了自己的劳动权益和义务。
到了2008年底,眼看一年的合同期就要到期了,又正值全球经济形势下滑引起部分企业裁员,公司职工们也开始心绪不稳定。此时,公司宣布,除部分随公司在国外作业的员工以及部分提前回乡的员工之外,其余2.5万余名职工的劳动合同都将得到续签。2008年11月,在崇明县总工会和长兴乡工会的指导下,该公司召开了职代会,经出席的143名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除了1票反对、3票弃权之外,高票通过了2009年的劳动合同文本。新劳动合同对职工的加班工资、工作地点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拿到劳动合同后,员工们心里塌实多了。
从“不签”到“主动签新合同”,兴港公司劳动关系为何出现如此明显的改善?原来,由于过去没有明文约定,兴港公司行政每年为农民工的劳资争议特别是工伤死亡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头疼不已。据公司工会主席张达明介绍,2007年,该公司信访接待的农民工劳动争议就达170件。
“而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劳动关系明显得到了改善。劳动争议案件下降到了2008年的119件,减少了30%。”张达明说,通过分析这一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我们将原来合同一些含糊的条款具体化,比如如何发放加班工资、员工工作场所不再任凭工头随意派遣等,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彻底消除了他们的顾虑,农民工对新一年的工作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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