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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2月08日 星期一

助你维权

《工人日报》(2008年12月08日 007版)

不领判决书会错过上诉期吗?

一个多月前,我因邻里纠纷与隔壁的王某打官司,但是法院在依简易程序审理后,却没有支持我的请求,并当庭判决我败诉。我一气之下,没有按照法官告诉我的时间去法院领判决书。

前几天,法院的执行人员通知我,说目前判决已经生效,要求我按判决书履行义务。我很不明白,我不服法院的判决,还打算上诉,怎么法院就要我履行义务呢?我看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从收到判决书次日才开始。我并没有收到判决书,怎么会超过上诉期呢? 读者:刘庆

刘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从你说的情况看,法官在当庭宣判后已经通知了你领取判决书的时间,是你不服判决而没去领,因此,你的上诉期应该从法官通知你领判决书的次日开始计算。现在已经过了一个多月,应该已经超过了上诉期。

(李兰)



对工伤认定不服能直接起诉吗?

几个月前,我在单位上班时受了伤,我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劳动部门却认为不属于工伤。我对该工伤认定不服,想到法院去起诉。

请问,我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读者:韩武

韩武: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能否直接起诉到法院这一问题,二者的规定有冲突。为此,我国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就上述法律规章的理解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由此可见,不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只能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耀)



前夫不履行协议可以申请执行吗?

由于前夫有了第三者,我们于2007年3月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他主动提出愿意支付我5万元作为赔偿金,并写在了离婚协议中。但是我们离婚后,前夫变卦了,以种种理由拒绝向我支付5万元赔偿金。

请问,我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吗? 读者:赵依娟

赵依娟: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协议。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看,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经济处罚决定。

《婚姻法》第31条规定,只有双方在真实意思自愿的基础上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作出符合法律原则的处理的情况下,才准予登记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上述规定,达成了离婚协议后经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待法院审理后,你才可以依据法院生效的裁判申请执行。所以,你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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