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法院向工商总局发司法建议
提高民营医院准入“门槛” 保护患者利益

图为12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正在封装即将快递的司法建议。 曹璐 摄
12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5家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其中,针对五一医院虚假宣传、超范围行医给26名乙肝患者造成损害的案件,朝阳区法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北京市卫生局同时发出了司法建议。
据朝阳区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李昊介绍,因听信广告宣传通过“生物因子免疫克毒”治疗可以使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转阴,26名乙肝患者先后到北京五一医院就医,但治疗后并未取得广告宣传的“神奇”效果。同时五一医院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擅自开展传染病诊疗,超范围行医,去年5月29日该医院被朝阳区卫生监督所吊销了卫生执业许可证。
为维护自身权益,去年8月至今年3月,26名乙肝患者先后将北京五一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一医院作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其经过行政许可的医疗科目中并无传染病治疗。该院在不具备传染病诊疗资格的情况下开展相关医疗活动,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判决五一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无效,五一医院返还患者全部医疗费用。
这样的判决,让26名原告颇感欣慰。但很快,却又传来了坏消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发现五一医院早已停业,医院的“老板”——院长刘康城、合伙人王丽群早已不知去向。五一医院的经营地点也变成了一家正在筹建的新医院。五一医院还把自己的服务设备转给了那家新医院。
为保证案件的执行,法官告知新成立的医院,因其与五一医院有财产上的牵连,故如果五一医院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将对原五一医院的医疗设备采取措施。同时,朝阳区法院向朝阳区卫生局和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两单位对此高度重视,在法院、卫生、工商三家合力作用及强制执行的威慑之下,26名患者的权益得以保障。
案件执行中,法官发现,五一医院的合伙人是对夫妻,医院的开办资本仅有500万元。法官调研认为对医院的规模和从业人员没有严格的限制,医疗行业准入门槛过低是导致患者权益受损的原因之一。同时,医院超范围行医被吊销医疗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由于缺乏对医院财产、人员的有效监控,缺乏严格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监管,直接造成了五一医院财产转移、财产线索难以查找的现状。为此,朝阳区法院分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北京市卫生局发出司法建议:一方面加强对营业执照和医疗资格行政许可的管理,探索建立民营医院保证金制度,加强对医院的监管,有效保障患者权益;另一方面加强对医疗行为特别是被吊销医疗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的监管,建立清算程序,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司法建议是司法机关对在司法活动中发现的、不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或单位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也是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重要的司法服务手段。“近年来,我院针对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送了大量司法建议,仅2003年~2007年间,发出司法建议381份,建议内容涉及加强社会管理和企业管理、反映违法现象、规范个人行为等多个方面”。朝阳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石岩介绍说。
但值得注意的是,该院的司法建议的反馈率并不乐观。石岩告诉记者:“2007年,我院发出司法建议91份,收到回函30份,反馈率仅约为33%”。这意味着,将近六成的司法建议“石沉大海”了。
重视法院“提醒” 也是一种尊重司法权威的方式
12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同时给5家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有关单位能注意和改进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制作司法建议的法官一般都是亲身通过办案发现问题,并经过调研写出的建议。对于被建议的单位来说,司法建议就像被另一个人从不同角度观察一样,往往能够达到“旁观者清”的效果。有不少学者认为“司法建议是个好制度”,因为法院在裁决案件与争议中发现作为当事人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组织内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或制度漏洞,建议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既可使他们不再花费人力、物力去调查、揭示相应问题,也可以避免因相应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而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同时,这项制度有利于司法亲民、为民,树立司法权威,如果司法机关对发现的问题装聋作哑,任其导致对国家、社会的损害,会损害其权威。
但对于这样的建议,被重视程度却并不尽如人意。
在2007年有媒体调查了北京4家法院2006年发送的司法建议后发现,反馈率不足三成。而司法建议涉及的问题最多的集中在行政机关,占三成左右。
反馈率不高,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被建议单位对司法建议的漠视甚至是轻视。
有人认为,司法建议遭遇的这一尴尬是因为其本身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所以被很多单位当成了“一张废纸”。也有人认为,司法建议“石沉大海”是由于不少行政机关的“傲慢与偏见”。
在笔者看来,不重视司法建议的根源或许在于很多单位没有摆正自己的位子,不尊重法院的司法权威。尤其是对于一些行政机关来说,往往把自己的权力看得很重,容不得别人“插手”。甚至还会认为,“你算什么级别,敢来给我提意见?”
事实上,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专门行使司法权力;而司法建议被认为是法院“司法权力的一种延伸”。从这个角度看,如果行政机关或别的单位把法院说的话“当风吹过”,根本不重视司法建议,则必然损害司法的权威,也必然损害全社会对司法权力的敬畏。没有了司法权威,社会如何正常运行?
请重视法院的司法建议,使司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千万不要小看司法建议,因为尊重司法建议也是尊重司法权威的一种方式。
张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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