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济南等地严格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一次性裁员超20人须向劳动部门报告或备案
《工人日报》(2008年12月05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陈华)日前,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下文严格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要求任何企业不得擅自裁员,同时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未经报告擅自裁员的,劳动部门将追究其责任。
规定要求,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者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20%或20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天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政府报告。规定同时要求承担安置汶川地震灾区农民工的企业,应继续承担社会责任,对灾区来的农民工不裁员、不降薪。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 丛民 通讯员张昭力 黄红军)企业一次性裁员40人以上要事先通知劳动保障部门,一次性裁员超过20人要经过企业职代会通过,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这是日前山东省济南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家协会等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成员单位为防止金融危机导致企业随意裁员而对企业用工作出的硬性规定。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多项促进就业措施包括,企业一次性裁员40人以上的要事先通知劳动保障部门;一次性裁员超过20人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经职代会通过,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政府鼓励困难企业采取缩短工时、岗位轮换等方式来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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