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三项规定整治无序司法鉴定
《工人日报》(2008年12月01日 006版)
本报讯(记者赖志凯)针对目前司法鉴定不分级别和地域的限制,导致案件中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的现象屡见不鲜,海南省高院日前出台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管理规定等三项规定,有望改变这些混乱现象。
据介绍,海南高院在全面借鉴其他省份成功做法基础上,结合海南省实际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海南省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咨询和司法技术审核实施细则》、《海南省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实施细则》三项规定,并颁布了海南省法医、文检、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规定指出,各级法官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有疑问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当为法官提供相关专业的建议和有关的技术参考。对需要司法技术咨询的问题,可提交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解答。司法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对接受咨询或审核的案件,属于自己专业范围内的,直接出具意见;属于自己专业范围以外的,应当聘请或指派具有专业知识的机构或人员进行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应当组织专家会诊解决或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机构解决。
司法技术咨询与审核意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案件涉及技术问题的类别及性质;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资料的科学性以及鉴定的方法与步骤;提出咨询的问题是否需要提起鉴定以及鉴定的方法与步骤。已经进行鉴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鉴定方法有无缺陷,鉴定结论引用的标准是否得当,鉴定结论与鉴定材料有无矛盾,鉴定结论是否明确,是否需要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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