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江巴吉才提出
企业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障职工权益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28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陈昌云)职工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之一。职工与企业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企业要发展,劳动关系要和谐,就必须把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实现好。”11月25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江巴吉才在云南省非公有制企业“正视责任、和谐发展、共建共享”论坛上表示。
江巴吉才说,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和谐社会呼唤责任企业,一个具有高度责任感和高尚道德品格的企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他认为,人无信难行,企业有责则乃远。从古至今,谁都不能脱离社会责任谈发展,社会责任是企业生存的前提,是企业价值的实现。
江巴吉才特别强调,落实社会责任绝不仅仅是企业家单方面的职责,而是利益相关方共同的职责所在。工会在推动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他说,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倡导和谐理念,立足和谐发展,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建功立业活动,为促进企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江巴吉才要求各级工会以对话协商方式解决劳动关系矛盾,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企业经济发展、效益提高的同时,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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