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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劳动话题】农民工纳入失业统计 不仅仅是数字变化

□张永琪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25日 007版)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要求,今后劳务输入地在登记失业率时,应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其中(《21世纪经济报道》)。

有关专家认为,这是我国失业率统计变化的一个明显信号。

依照惯例,城市失业率只统计城镇劳动力的失业数字,不包含已经进城务工失业的农民工,哪怕是已经定居城市的农民工。我国的失业率通常设定在5%以内。为了完成这个设定的指标,也为了政绩,各地都会想方设法不突破这道“红线”,以免在年度考核中丢分。

现在将农民工也纳入失业统计,这当然是对农民工平等权利的尊重,也有利于真实反应社会失业率。但问题也会随之出现,将失业的农民工也纳入城市失业率统计,失业率的数字立马就会上升,甚至会上升很多。

但是必须看到,在我国,实际上隐性失业率大大高于显性失业率。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许多农民工已经成为职工的一部分,或者说已经成为实际上的职工,若将失业的农民工排除在失业率统计之外,这种失业率是不真实和不全面的。

将失业农民工纳入失业率统计,这不止是统计上的一种改革,而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体现了执政理性。我国13亿人口,农民占了大半,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的推进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加快,大批农民已经转移到城市务工,特别是失地农民,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他们失业后能够纳入城市失业率统计,才能准确反应失业率的现状,有利于城市决策者的重视和一揽子解决问题。

当然,将失业农民工纳入失业率统计是一回事,如果能在失业期间让他们能够享受城市失业人员的待遇,那就比较完美了。因为这更有助于解决失业农民工的实际困难,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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