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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22日 星期一

出台细则,放宽现行购房落户政策

济南:外地人买房三种情况可落户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22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 丛民 实习生黄红军)“成为济南市民的梦想终于能够实现了!”日前,济南市建委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外地人买房三种情况可以落户济南。

“得知这一消息,我高兴得一连两三天都没有睡着觉。”在济南务工6年的王先生称,他的情况在享受落户政策范围之列。2006年底,王先生在济南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二手房。“一直希望能把户口从湖南老家迁过来,成为一名济南市民,但这个愿望没有实现。”没有户口,王先生的工作和孩子上学都遇到很大麻烦。

“非济南户口人员在济南买房能否落户,一直是许多外来人口关注的焦点。过去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购房落户均有一定限制,特别是房屋性质限制。”济南市建委工作人员介绍说,去年济南市降低了购房落户的门槛,将原“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等条件,调整为“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等。同时标注“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未付完全款的抵押按揭房、自建房”,这意味着外地人在济南购买二手房不能落户。

这一次,根据《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济南务工的非济南户口人员,只要有合法职业,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房、取得房产证2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县(市)居住3年以上,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二手商品房须取得房产证2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并实际居住。

同时,济南市还就建房、买房、卖房、房贷等政策进行了重新调整:“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公积金贷款不必再开收入证明;职工购买经适房可支取公积金,首买小户型可免收房屋登记费;继续扩大首套住房优惠政策覆盖范围。”这一系列优惠政策也将付诸实施。

据了解,济南市公安局也相继出台了《放宽现行购房落户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并开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

“下一步我要联系个好些的学校,开春就把闺女接过来上学。”王先生高兴地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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