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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20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全是“老天”和“大地”之过吗

□毕诗成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20日 003版)

据中新社11月18日报道,中铁四局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常务副总经理梅小峰透露,经初步分析,造成日前杭州地铁坍塌事故的原因有三:土质特殊,属淤泥质粘土;是交通主干道,车流量大;近期有罕见的持续性降雨。

按照这样的分析,哪里有什么人的责任?用这位副总经理的话说,纯属“无法预料的突变情况”嘛!进一步理解,简直就是不可抗拒的天灾。一位网友说得好:即使要追究人为责任,也不能追究人家建筑单位的人,而应该依照这样的逻辑,“责任一:土质不应该特殊,把土管局局长拉出去……责任二:这条路不应该作为主干道,把交管局局长拉出去……责任三:十月份不应该持续性降雨,把气象局局长拉出去……”

这一调侃有点过,但指出的问题有一定价值。那就是这位副总经理给出的所谓三大原因,都是客观因素。说“土质特殊”,难道建设开工前没有搞地质勘探吗?说是“主干道”,难道是今天才临时决定行车、成为主干道的吗?至于“持续降雨”,更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既然知道会有影响,何以等到出了事故才说?

按照现在的调查结论:老天是有责任的,大地是有责任的,公路上车辆、行人也是有责任的,惟独建设施工方、监理管理方的人员,是不在事故原因之列的——这是在调查原因,还是在开脱责任?

我们总在强调,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如今出了事故,竟将原因完全归结为“天”和“地”,说“纯属意外”,这样的调查结果如何让人信服?

另据报道,在此事故发生前一个月,曾有人发现施工路段路面出现裂缝;事发前,工地工友已发现基坑维护墙面出现一道明显裂缝,宽度能伸进去一只手;现场施工工人有些没有经过严格培训,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哪一点没有人的责任?怎么就成了老天和大地之过呢?

客观原因一直客观存在,主观上的失误不可忽视。遗憾的是,每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那些与责任方不无关联的部门在调查后,时常会得出一些莫名其妙的“护犊子”的结论来,而这样的结论没有多少积极意义可言。

笔者以为,惟有更高级别且利益独立的调查部门及时介入,全面深入地调查,毫无偏护地问责,才能告慰那些骤然逝去的无辜生命,并警示后人。一再强调客观因素,回避主观责任,只会令大家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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