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中国·辉煌30年】在改革中前行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16日 003版)
(上接第1版)
回望30年,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30年来,检察机关始终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整顿社会治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严打”、反腐败、反分裂等斗争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仅2003年至2007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0多万人,提起公诉近470万人;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近18万件、20多万人;全面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4万多件……同时,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5万多人、不起诉3.4万多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万多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万多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251件次,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万多人……(据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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