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16日 星期一

吉林省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督察组,对全省6个产煤市(州)煤矿火工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发现:违规管理、审批、供应火工品,已成为煤矿事故多发的一个诱因。

堵住火工品监管漏洞

本报记者 黄明 本报通讯员 栾伟强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16日 002版)

在安徽淮北临涣煤电公司煤矿井口,技术人员在为主井更换钢丝绳。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今年上半年,该煤矿的矿井进行了为期4天的停产检修。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最新公布的数字显示,今年1月至8月,吉林省各类煤矿死亡65人,同比增加21人、同比上升47.73%。各类乡镇煤矿死亡人数为33起60人,同比分别上升了37.5%和122.22%。

国家三令五申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乡镇个体小煤矿要关闭停止生产,而为什么一些小煤矿还能死灰复燃、违规生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违规管理、审批火工品,使个别关停小煤矿得以继续非法生产。火工品又称火具,包括火帽、雷管、导火索和导爆索等,是煤矿生产的重要材料,没有火工品煤矿就不能开工生产。正常管理、使用火工品,能够促进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但如果监管、使用不力,则能导致事故的频繁发生。

三成整合矿井仍然享受火工品供给

今年,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督察组,对全省6个产煤市(州)煤矿火工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

督察中发现,个别地方和部门在火工品监管工作中普遍存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落实、管理不严密等问题,特别是对资源整合煤矿的火工品管理施工情况监管不力,导致煤矿安全隐患突出。这一调查报告对吉林全省火工品监管敲响了警钟。

联合督察组的调查报告明确指出:违规管理、审批、供应火工品,已成为煤矿事故多发的一个诱因。

根据国家规定:资源整合矿井在整合期间一律不准生产,停供火工品。

但据督察组督察结果显示,吉林省部分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以维修名义为煤矿资源整合矿井常年供应火工品。某地级市区内20余个资源整合矿井,有15个仍然被常年供给火工品。某地级市所辖县区内有10余个资源整合矿井,有5个也仍然被常年供给火工品。

督察组还发现,全省居然有34个资源整合矿井至今依然享受着火工品的“正常供给”,占到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总数的三分之一。

同时,为停产矿井、证照过期矿井供应火工品的现象时有发生。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生产矿井的火工品审批以公安机关为主,由于受利益驱使,个别火工品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无视国家规定,违规审批火工品的现象屡见不鲜。

据了解,今年1~3月,吉林省某县区公安部门就违规为当地煤矿审批炸药2.4吨、雷管5000发……

超量审批引出转供倒卖

因为违规审批火工品,吉林省某市的小煤矿发生了严重的安全事故,吉林省已对违规审批的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了调离岗位的处分。

另外一市区有违规审批行为的公安部门工作人员也已被辞退,并警示全省各级有火工品审批权的公安机关严格火工品审批环节,对出现违规审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先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要严把火工品供应审批关,按照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工程量需求等实际情况核定火工品使用量,严禁为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供应火工品。

吉林省联合督察组督察结果则显示,某县区内矿井年生产能力5万吨,全年约需炸药15吨,可仅4~5个月间,当地公安部门就为其审批炸药6.5吨,雷管1.8万发。

另一处矿井年生产能力4万吨,全年约需炸药10吨,但有关部门仅5个月间就为其审批炸药6吨,雷管1万发……

一些小煤矿还把多余的雷管、炸药等火工品转供倒卖牟利,致使一些被停产的小煤矿擅自违规生产。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火工品审批应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但采访中记者却发现,很多地方的小煤矿,在当地难以获得火工品审批的情况下,就擅自到异地打通关节审批火工品,使得小煤矿违规生产现象死灰复燃。吉林省某县区内一处煤矿是资源整合矿井,当地按规定对其停止审批供应火工品后,该矿经营者通过个人关系到异地购买到炸药2.4吨。这给小煤矿违规生产提供了“方便”,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从源头上堵住审批监管漏洞

通过调查,记者发现,除违规审批火工品外,火工品管理也存在不合规范的现象。

在利益的驱动下,个别煤矿经营者购买非法和不合格炸药,井下炸药库不符合规范要求,超量贮存,违章爆破作业,火工品管理混乱等现象屡见不鲜。

记者了解到,吉林省个别矿井存在两矿共用火工品,共用火药库、使用剩余火工品交接不到位、运输火工品车辆随意停靠等违规情况。吉林省某县区内一矿井为资源整合矿井,该矿被停供火工品后,竟擅自与另一家证照齐全的矿井同用火药库。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煤矿火工品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安委员会于今年9月初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煤矿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使用的火工品是否合法、合格,是否存在非法购买、使用、存放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

《通知》的出台,对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减少煤矿事故发生将起到积极作用,但要真正把政策精神落到实处,还需要相关部门的狠抓落实。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