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为什么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16日 001版)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近年来又出台了强化对耕地保护的政策。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严峻的耕地保护形势决定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决定》明确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我国人均耕地少,2007年人均耕地面积为1.38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而现实中耕地保护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优质耕地流失速度惊人,国家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到2010年和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预期将分别达到13.6亿和14.5亿,2033年前后达到高峰值15亿左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保障国家生态安全,需要大力加强对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同时,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将需要调整一些耕地。
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2120万公顷(18.18亿亩)和12033.33万公顷(18.05亿亩)。规划期内,确保10400万公顷(15.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决定》提出,实现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政策目标,必须强化用途管制,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下转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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