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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16日 星期一

全总推进出租车企业组建工会

下发指导意见提出六项措施规范建会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16日 001版)

本报北京11月15日电 (记者王娇萍)记者获悉,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于11月13日发出《关于出租车企业组建工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理顺劳动关系,为组建企业工会创造条件”等六项措施,以促进出租车行业组建工会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维护出租车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目前出租车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70%,普遍存在工会组建率低、职工入会率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等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工会充分认识加快出租车行业组建工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作为城市特殊行业群体,出租车司机每天接触各行各业的人群,在传播民间舆论、表达社情民意、影响公众情绪等方面起着非常特殊的作用,各地工会一定要认真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出租车司机组织到工会中来。

全总还在《意见》中明确了出租车行业组建工会的基本思路,即各地工会在推进出租车行业组建工会工作中,必须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同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的组织制度进行工会组建工作。同时,鉴于目前一些大中城市都建立了组织较为健全的交通工会、建设工会等产业工会,具有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工会的职责,《意见》明确在区县以上城市不再单独组建出租车行业工会;对已经组建的出租车行业工会,所在地总工会应在认真研究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将出租车行业工会纳入城市交通工会或建设工会领导。

对于建立出租车企业工会,全总提出了六项主要措施:

第一,理顺劳动关系,为组建企业工会创造条件。出租车公司凭借政府特许经营权设立的“空心化”公司,虽然不是真正的投资者,但却是合法的经营主体,这种产权归属的不明确,导致出租车企业与司机之间难以确定劳动关系。各地工会在推动本地区建立出租车企业工会时,要密切关注出租车企业“空心化”问题,理顺和规范劳动关系,不断创新组建企业工会的有效模式。

第二,出租车企业工会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重点推动以车辆承包费、工资、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为主要协商内容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确保职工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要加强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和反映出租车司机的合理要求,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签订劳动合同,推动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各级工会要从推动企业和全体出租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入手,规范和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广大出租车司机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

第四,摸清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力度。各级工会要摸清本地区出租车企业职工队伍和组建工会组织的基本情况,把尚未建会的出租车企业纳入组建工会的计划,抓住有影响的出租车企业作为突破口,总结经验,完善方法,以点带面,切实提高企业工会的组建率和出租车司机的入会率。

第五,在出租车企业组建工会,应严格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实施。特别是针对出租车行业以司机为主体的普通职工多、管理人员少的特点,要强调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民主推荐工会委员候选人,以真正体现会员意志,确保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人员进入工会委员会。对个体出租车从业者,可以以区县为单位成立“个体出租车工会”,受区县总工会领导,接受上级产业工会工作指导。区县“个体出租车工会”筹建期间经费有困难的,由所在地方总工会予以补助。

第六,应加大交通工会、建设工会等产业工会对出租车企业组建工会督促和指导的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畅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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