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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08日 星期一

执法部门收费中的“一超三不”问题应予治理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08日 007版)

编辑同志:

最近,审计部门在对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部门在收费中存在“超范围,不规范、不对应、不完整”问题,损害了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一是收费超范围。审计发现,从2006年开始至2008年上半年,该部门共代收证书费、快递费、实名认证服务费等18万多元,超出了国家给其核定的《收费许可证》中的收费范围,属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超范围收费问题,应按规定退还给相关企业,无法退还的应按程序上交财政。

二是票据填写不规范。经对5个企业的延伸审计发现,执法部门的收费收据上约有80%的单据只简单地写明了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而没有详细填写收费标准和收费数量,存在许多漏洞,存在逃避执法检查之嫌。

三是收费不对应。按规定程序,执法部门对企业产品的检验收费,应该是检验一个产品就按标准进行一次收费。但实际执法部门并非如此做法,而是在一个执法年度内,笼统地分几次收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就无法与收费行为一一确立对应关系,是否按标准、按范围收费无法确认,执法监督也无从下手。

四是资料不完整。有的执法收费行为结束后,并未按规定出具报告,并且执法部门本身也未将执法资料收集归档以备查考,使一些执法收费行为严肃性大为降低,极易出现重复执法、重复收费问题。

造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执法部门自身法制意识淡薄,执法人员素质较差;二是监督部门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乏力,对执法部门存在的不规范执法、超范围收费问题未能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此,审计部门建议,政府法制部门、物价部门应对执法部门执收执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真正落实执法备案、罚款听证等制度,努力推进执法部门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消除为政不廉的苗头,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山东省 贺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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