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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05日 星期一

【保障大家谈】同担责任,共享权力

中铁十六局健全农民工保障制度

■牛士红 陈国民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05日 007版)

中铁十六局集团二公司天津地铁项目部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其编入企业班组,劳动中实施工序承包,单独核算,共同考勤,与企业员工同担责任,同享权力,既让农民工感到他成了企业真正意义上的员工,又让他们担负起工作的责任,同时也完全避免了包工头把钱卷走了,农民工又返回来找企业要工钱的麻烦。

中铁十六局集团二公司去年承揽到了天津地铁水上公园站与水上公园北站工程,总投资近2.5亿元。工程上马后,项目部及时组织农民工,从单价、工期、工程量、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等方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将农民工编入企业班组,再与班组签订“单项工序承包书”。

承包书规定:农民工与企业员工同学习、同培训、同考试,考试合格后同上岗;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标准,上不封顶,逐日考勤,月底由企业统一为劳动者发放工资。由于人员划分到班组,每个人的工资量可由班组自行确定,有技术、责任心强的农民工工资最高者可达200元/日。这种同工同酬的做法,不但让农民工感到了心理平衡,也大大增强了农民工的责任心。该项目为了安全,还为农民工宿舍统一安装了空调、暖气和专门的手机充电房。由于项目部推出“农民工也是员工”的理念,农民工的各种待遇都与企业员工相同,过节有过节费,加班有加班费,农民工深深地感到企业就是家,企业就是依靠,企业对他们没有歧视,他们的责任心与积极性一下被调动起来。

有一次,水上公园站第三单元顶板立模架施工中,有一个同志为了赶速度,模架上的四个螺丝他拧紧三个,第四个只戴在上面,让你看到有,但不起作用。这时有另一位农民工小王马上提出来这样不行,说:“你不都拧紧,我们上踩上去不安全。”要求他必须拧紧。另一组立脚手架的班组,原计划是60公分搭一个横杆,有人为了赶时间,他间隔1.2米架一个横杆。工班长王海久马上制止,说:“这就是安全隐患。”深基坑总高20米,脚手架不牢,将来在施工中一旦出现坍塌,施工人员的生命就会有危险。那位同志还争辩说:没事,我们以前也这样干过。但王海久坚持让他按规范操作,从而消除了一起安全隐患。当项目部领导知道这种情况后,月底在评比时建议为王海久奖励1500元。有的部门不同意,认为王海久是民工,不是企业的正员工,不应该奖励,干好工作,把好安全关是他本应有的责任。项目领导就再次引导大家,“民工也民员工”,是员工就该一律同待,如果人人都把住了安全关,不但会减少企业的损失,同会增强企业在社会中的竞争力。通过讨论,大家最后达成共识,在月评大会上专门为民工班长王海久颁发了奖金。同时,对该工班一些同志进行了责任处罚。

由于企业把农民工当成自己的员工同待,消除了农民工被人歧视的心理障碍,他们不但不再偷工减料,也不再担心干了活拿不到工资,工作责任心逐步加强了,主动性也提高了,在这样的体制机制下工作半年来,施工现场再也没出现过任何安全质量事故,而且文明施工程度大大提高。10月,天津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时,检查团一致认为中铁十六局集团二公司的文明程度是全线最好的。这时,笔者问起农民工小韩有什么感受时,他说:“我要好好干,争取下一个工程还和单位签这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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