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实现全民医保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05日 007版)
本报讯(记者 吴铎思)“虽然花费不少,但大部分都报销了。”家住福建省厦门市翔安的老许,最近因病住院治疗。由于加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基金承担了很多医疗费用,老许并没有感到很大的经济压力。
据了解,从1997年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厦门的医疗保险保障网不断扩展和加固,目前,各项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超过191万人,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形成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参保困难居民自付医疗费补助制度组成的三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2007年1月1日,厦门实施了《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老年居民、未成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等医保“真空地带”的“无收入人群”被纳入医保体系,拉开了“全民医保”的大门。2007年11月,厦门又建立了城乡统筹、一体管理的全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一直游离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外的农民纳入医保体系。
厦门在实现城乡居民住院大病统筹的基础上,实现了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门诊常见病医药费可以报销,降低了门诊医疗费报销起付线,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农村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总体可减轻参保人员约1亿元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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