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容量变压器超载运行危及电网安全
编辑同志:
9月27日,安徽庐江县城西开发区一家私营企业主赵某,到庐江供电公司申请办理一台新建专用变压器的用电手续。根据赵老板提交的用电设备清单,供电工作人员认为该厂应该新装一台100千伏安的变压器才可完全满足全厂用电设备之需要,但赵老板决意只要80千伏安的。
显然,赵老板明知80千伏安的变压器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用电之需,差距20千伏安的供电容量,会给自己企业的日后生产带来麻烦,甚至产生出安全隐患,但80千伏安的能节约资金,冒点险也是值得的。
那么,安装80千伏安的变压器到底能给私企带来多大的利益?为什么有人不顾用电安全,不惜损害国家电网的利益?早在1983年,原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就制定了客户用电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办法。根据规定:100千伏安以下的变压器不收力率电费,但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变压器必须实行力率调整电费来考核。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力率,供电公司将按规收取力率考核电费。对于私企来说,为避免多支出力率考核电费,就必须增加无功补偿设备,可这一次性投入大,运行维护麻烦。
根据2008年安徽省销售电价执行新的调整方案: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包括党政机关、医院等)应执行分时电价。大部分小动力私企都是白天生产用电,晚上不生产也不用电,而白天电价明显高于夜间的低谷电价,这大大增加了用电企业的电费成本开支。但若低于100千伏安以下的用户,根据规定可不参加分时电价标准来执行,这无疑将大大减少电费成本开支。
另外,对于100千伏安及以上的用户,在新增用电时需交纳4000元以上的负荷控制系统安装费,用于新增变压器时的负荷控制系统设备之用。而低于100千伏安的用户,就无须考虑此笔费用。另外,用小容量的变压器还可达到少计变压器自身损耗电量的目的。
可见,赵老板在充分利用当前的国家电力政策,采用打“擦边球”的方式,通过自家变压器长期超负荷运行等方式偷逃电费,让法定的力率考核电费办法和分时电价政策变得毫无意义。
比这更严重的后果是,私企超负荷用电不但导致分时电价和力率考核电费的空白,还挤占了电网的容量成本,对电网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不利于安全与节能。对于私企的变压器来说,长期超载轻则损害到变压器的寿命,造成用户生产设备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重则导致变压器烧毁,影响到电网安全稳定,可能会波及到其他周边地区的正常用电,特别是电网高峰负荷时,不利于电力资源优化,损害了电网整体的利益。而作为供电方,供电公司为了维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就不得不加大成本投入,增加电网容量,导致供电企业的供电成本大幅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供电企业收入和国家战略资源优化。
赵老板这样的私企安装80千伏安的变压器从眼前的利益来信是省了不少钱,但从长远来看并不合算,生产能力受到配变供电能力的限制,对自家的变压器和生产设备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影响到电网稳定时会面临着赔偿风险。
据庐江供电公司营销部分析,该县今年新增的80千伏安变压器数量偏多,超载现象比较明显,实际用电容量明显要超出100千伏安,有的甚至接近200千伏安。
该公司电力营销部主任张清宝认为,规范管理客户的变压器容量势在必行。在目前的电力政策规定前提下,应尽快采取措施,严把用电申请入口关,进一步规范小企业变压器容量的管理,严格遵守电力行业设计标准,通过周密全面的现场勘察,在彻底弄清客户的真实生产用电水平基础上,对达到100千伏安及以上的新增、增容变压器,必须要求进行上马100千伏安。还可以尝试在《供用电合同》中增加约定生产用电容量等特殊执行方式来限制,以此防范80千伏安变压器超载安全问题。
安徽省 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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