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中国工会十五大开幕之际(三)强大动力铸辉煌
(上接第1版)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都有上百个工种、千万名以上职工参加各类技能比赛,数以万计职工通过技能比赛晋升了技术等级。
在今年抗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以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斗争中,在筹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过程中,广大职工满怀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爱,自觉地把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转化为报国之行,为夺取抗震救灾胜利、两个奥运会成功举办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谱写了壮丽的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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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实际行动和骄人业绩,有力印证了中国工人阶级是完全靠得住的!
面对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和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权益维护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英明决策和明确指示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面对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和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权益维护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英明决策和明确指示。
2005年4月30日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劳动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要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形成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2008年1月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的致辞中,明确提出,“让各国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特别是要致力于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每年“两节”期间,中央领导同志都率先垂范,亲自赴基层送温暖,看望慰问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和基层一线的职工,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广大职工的心坎上。
中央领导同志还密切关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并及时作出指示。
农民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权益实现状况存在不少问题。对此,党中央高度重视。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就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日益突出,工会组织应承担起这一职责,把广大农民工团结在工会组织周围。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劳动合同法》时,吴邦国委员长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广泛宣传和深入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使用人单位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依法规范用工行为,让广大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更好地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
近年来,温家宝总理先后对贯彻落实女工劳动保护规定、推广浙江温岭工资集体协商经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他为农民工讨工钱的故事更是广为流传。
党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工会维权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使劳动者权益得到了更好维护。
在王兆国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全总带领全国各级工会在实践中大胆创新,不断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明确了“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工会维权工作成效显著。举一个窥斑见豹的例子,近年来各级工会积极协助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截至2007年7月底,全国累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达433.2亿元。
劳动模范是工人阶级的优秀代表。在高度重视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党中央十分关心劳模的工作生活,注重发挥劳模的骨干、带头和示范作用。
人们不会忘记,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都要学习劳模忠于党和人民的伟大情怀,要求推进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劳模、爱护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在南京会见全国劳动模范代表时,他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发挥劳动模范的作用,热情关心劳动模范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细致入微地为劳动模范排忧解难。
人们不会忘记,温家宝总理两次给全国劳动模范、被誉为“金牌工人”的青岛港集装箱桥吊队队长许振超写信,向工人致以节日问候,勉励他们努力奋斗,取得更辉煌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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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新时代的劳模精神,在全社会奏响了“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主旋律,为工人阶级创造一流业绩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持。
党中央一系列极具理论性、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的重要指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的工会工作理论,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中国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工会工作,对工会委以重托、寄予厚望。
中国工会十四大召开时,胡锦涛总书记与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工会十四大代表座谈,要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以改革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工作的努力方向。
五年来,胡锦涛总书记根据工会工作形势、任务的需要多次作出指示,每每在关键时刻指明方向,提出要求——
2004年11月,胡锦涛总书记对义乌市总工会维权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很有必要。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强化职能,更好地为职工服务。”
2005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工会组织要适应“四个多样化”的形势,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
2006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做出重要批示,强调加强外资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会在组织职工入会、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化解矛盾、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和作用。
2007年3月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工青妇组织是党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在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方面有着明显优势,完全可以大有作为,要发挥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支持工会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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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广大工会干部倍感振奋的是,在“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上,胡锦涛总书记不仅强调,各国应共同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体面劳动,工会组织要履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神圣职责,推动发展相互尊重、友好合作、民主和谐的国际工会关系,而且明确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国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支持中国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支持中国工会密切联系广大劳动者,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
2006年12月6日,吴邦国委员长在会见来华出席“2006’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的外国工会组织领导人时,指出工会是各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力量,中国政府支持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各国工会开展各种形式的友好合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据了解,中国工会十四大以来,中央书记处每年定期听取全总党组的汇报,并为做好工会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
2005年12月,中央书记处听取全总党组汇报后指出,工会组织要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2007年11月,中央书记处听取全总党组汇报后提出,要把工会组织建设成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群众组织,积极当好改革开放的促进者、和谐社会的建设者、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就在2008年10月6日,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专门听取工会十五大筹备工作的汇报。会上,习近平等中央书记处领导同志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了工人阶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和工会十四大以来中国工会各项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对工会十五大报告稿、工会章程修正案等会议文件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修改完善会议主要文件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中国工会十五大开得圆满成功。
党中央这一系列极具理论性、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的重要指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的工会工作理论,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五年来,各级工会在继承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取得一系列理论创新硕果,不断丰富与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并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会体制和工作创新,不断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如今,中国工会覆盖面不断扩大,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国际影响显著提高。
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性贡献和工会事业的巨大成就,见证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高瞻远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事业也必将由此创造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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