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实施新流程的半年里,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执结案件592件,执结率达65.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
北京二中院“分段集约执行”成效显著
执行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的程序,它涉及群众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执行不到位,判决往往会成为一纸空文。
今年1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执行工作中推行“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将执行工作划分为执行启动、执行财产查找查封、执行财产变现、执行结案四个阶段,每个执行阶段配置若干执行员进行集约执行。
记者近日从该院了解到,经过不到一年的实践,“分段集约执行机制” 使该院的执行工作更加公正、高效,体现出良好的效果。
分段集约执行就像“合并同类项”
北京二中院推行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后,按执行阶段将该院的执行人员划分为综合协调组、统一查找查封组、财产变现组、综合结案及恢复执行组。
今年3月,该院执行庭收到一起特殊的执行案:执行交付囤积在天津港的4万吨煤。
按新执行流程的规定,案件被直接分到财产变现组。
调查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天津海力公司并非不想履行义务,而是受困于其与作为案外人的另一家公司有其他纠纷,该公司聚集了四十多名闲散人员占据囤煤地点,导致煤炭无法外运。另外一个问题是,现场地形复杂,出入路口狭窄,清场难度大。
运煤货轮即将到港,如煤无法按期运出装船,造成违约,要每日赔偿20万元的损失。更主要的是,时值南方雪灾刚过不久,不及时发运,也会影响目的地的用煤发电。
3月26日,运煤的货轮到港。二中院立即启动执行预案,先期派出8名执行干警前往执行。但案外人气焰嚣张,四十多名闲散人员拒绝离场,并出动铲车、货车等交通工具,堵塞执行现场各出入口。
鉴于案件时间紧、情况复杂且异地执行受阻,存在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27日上午,吉罗洪副院长组织成立执行指挥小组,成员包括执行庭、执行办、法警队相关负责同志。指挥小组立即确定下一步的执行方案。
下午1点30分,80多人的执行队伍全部到位,分乘16辆警车远赴天津执行。在迅速、有力的执行措施下,数十名闲散人员被劝散离场,少数抗拒执行者受到惩戒。
4万吨煤历时16个小时抢装全部运上货轮,执行行动圆满结束。
该案的快速、圆满执行,成为二中院推行“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后的一个典型案例。该案的高效执行,赢得双方当事人的感谢。
研究强制执行多年的中国人民大学肖建国教授把该院的“分段集约执行机制” 形象地比喻为合并同类项。他说:“二中院的新举措打破了传统执行案件的仿诉讼程序,按阶段将执行工作人员划分为综合协调组,统一查找查封组,财产变现组,综合结案及恢复执行组。在执行的人力上进行优化,在执行的程序上进行细化,在执行的方法上进行简化,一批执行案件的不同程序阶段和事务可以由一类人员负责,一类人员也只负责一个程序阶段,通过流水线式的零部件组装生产,完成一批次案件的执行。”
变“单兵作战”为统一行动
二中院的流程管理突破了传统办案模式,实现了执行工作的三个统一:统一查找财产线索、统一查封被执行财产、统一财产变现。财产线索统一查找,促进了被执行财产查找率的提升。根据财产所在地统一查封被执行财产,不仅提高了查封工作效率,也降低了执行成本。统一处理财产,提高了财产变现效率。
通过对这三个执行工作中最关键环节的优化,改变了以往单兵作战的执行工作方式。以往的多人同时到一个部门办理查封等手续、多人同时前往一地出差等重复劳动现象得以避免,执行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通过初步的强制执行未能够执结的疑难复杂案件,在基础性工作都已完成的情况下,再交由下一流程阶段集中办理。通过这种流转,强化了法院依职权强制执行的力度,对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的依赖程度大大下降,强化了各环节上的时间要求,当事人满意度大幅提升。
73岁的老人冯秀荣拿出毕生积蓄买了一套商品房。收房后,面积缩水了二十多平方米,而开发商却拒绝退还多收房款。
执行立案后,老人在家人陪同下来到二中院。由于老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立刻来到工商局查询被执行人的工商档案。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下落不明。按照以往的工作模式,执行工作就有可能陷入困境。
由于二中院实行了分段集约执行机制,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通报财产查找专员,由财产线索专业查找组的法官前往几大商业银行的北京分行及市建委查找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房产。
通过依职权统一查找,迅速找到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开户行,经查询果然有27万的银行存款,经扣划存款,一举执行到位。
冯秀荣老人在拿到执结款后,激动地说:“我活了70多年了,这次为购房我押上了自己的养老钱,被骗后的日可怎么过啊?没想到二中院的法官这么快就把我的救命钱给要了回来,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啊!”
一个按照以往标准不能执结的案子,通过分段集约的流程机制得以顺利执结。
据统计,实施新流程的半年里,二中院新收加旧存执行案件共计902件,执结592件,执结率达65.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其中有28%的案件在执行案件启动后的第一个流程阶段就完全实际执结。
强化自我监督提升公信力
公信力源于公开,而强有力的监督是公开的保障。
据介绍,二中院的执行案件,从收案到结案要经过“四道关卡”重重审查,确保每个案件经得起检验:第一关,自我检查。为保证责任到人,该院专门设计了流程监督表,将执行程序各环节的工作都列入表中,每个阶段的执行人员完成相应工作后都要签字确认。在需要将案件转出时,承办法官要详细填写书面转卷说明,交本阶段组的主执行官审查完毕后,方可送综合协调组备查。
第二关,专人检查。综合协调组内设审查专员,对转出组前期工作是否符合程序、材料是否齐全、查封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告知当事人等进行检查,符合流程规定的,登记并办理转交手续,不符合的一律退回补正。
第三关,组组制约。下一流程承办法官接受案件时,亦应从转卷时间、案件质量和规范上进行检查签收,不符合流程要求的坚决退回。
第四关,领导抽查。除工作汇报、请示、结案报批等日常检查外,领导还可以根据来信来访、当事人异议等反映情况随时抽查,哪个阶段有问题哪个阶段的承办人负责,目标明确,责任清晰。
通过上述程序,该院构建了一个内部监控体系。每个执行案件的主要环节都能及时了解各类信息,责任清晰,实时对执行案件的进展进行监控,监督制约关卡前移,建立了及时纠错机制,确保执行程序到位。
肖建国教授对二中院的分段集约执行机制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二中院的执行模式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价值,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司法实践。这种模式可以提高执行效率,同时有利于加强监督,杜绝执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在目前全国都在为解决执行难而不断探索的情况下,二中院的‘分段集约执行机制’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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