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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0月13日 星期一

[助你维权]重复保险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13日 007版)

2008年1月,我厂将厂房和设备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60万元。同年5月,我厂又就厂房和设备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财产保险。不久前,我厂遭暴风雨袭击,导致设备损失为50万元。

请问,两个保险公司对我厂损失该如何赔?

读者:魏利

魏利: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你厂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的都是足额保险,根据上述规定,甲、乙保险公司应分别承担一半损失,即各赔25万元。

(漯河郾城区法院 李慧杰 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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