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春青/图 陈曦/文
据8月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7月以来,多地进入极端天气频发期,但各类大型娱乐演出活动通常提前一至两月就完成了场地登记报备并公开售票,一些演出活动因极端天气取消而导致的一系列退票补偿问题,成为主办方与消费者之间的一个矛盾点。
现实中,一些演出活动主办方对天气预警抱有侥幸心理,为规避损失,往往到最后时刻才宣布取消。可很多消费者早早便买了机票、订了住宿,甚至提前来到演出城市。一些主办方强调“不可抗力”,只愿退掉门票费用,或只补偿部分交通食宿花销,让一些消费者寒了心。根据民法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违约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为更好地定分止争,有关部门不妨在既有法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此类情况的权责归属,如“什么情况下应当取消”“需要提前多久通知消费者”“失约时应如何进行梯度赔偿”等,文娱行业也可探索引入“演出取消险”等来分散风险。唯有让责任边界更清晰,才能少些“谁来埋单”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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