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评论员 李靖
公司公众号发多段视频骂员工“白眼狼”“禽兽不如”,高管还号召全员发朋友圈批判;员工离职后在朋友圈吐槽前老板“四十岁老登”“老人味”,还编造职场骚扰、恶意欠薪等不实信息……近日,上海两起名誉权纠纷案的宣判,引发网友关注。
同样是职场矛盾,同样选择在网络上用公开羞辱的方式“出气”,最终又同样因名誉侵权败诉。这暴露了一些人对“公开性”的认知误区——公司公众号流量再低,也是公开传播;朋友圈纵使“三天可见”“仅部分人可见”,也只是缩短了信息留存时间、缩小了知悉范围。
现实中,职场矛盾、人际摩擦并不鲜见,但朋友圈、视频号等不是谁的“出气筒”,解决问题应走沟通、协商、仲裁、诉讼等正当途径,不能在网络上私自“升堂”,也不能把朋友圈当“情绪发泄圈”。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相处要有边界、有底线、有法治概念,把工作矛盾升级为人身攻击甚至拳打脚踢,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姿势,反而会将自己置于法律风险之中。
这两起判决的普法价值尤为突出:用侮辱性词汇公开贬损他人,极有可能构成名誉侵权;用网络“流行梗”指向特定个人并搭配贬损表述,可能被视为侵权;社交平台的可见性设置不是免责理由。法律不禁止合理吐槽和批评,但吐槽、批评与侮辱、诽谤之间是有本质区别和明确界线的。
对劳动关系双方而言,这两起案件也是一种提醒。企业应认识到,粗放霸道的管理方式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员工也需明白,随意进行“爽文式”发泄,很可能让自己从维权者变成侵权者。法律面前,没有“领导特权”,也没有“弱者滤镜”。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职场不是角斗场。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成年人的世界里,应有更多成熟、理性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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