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然而网络信息纷繁复杂,一些不实传言容易误导公众。为了帮助大家准确掌握社保政策,天津市人社部门梳理了以下常见谣言与真相,提示市民仔细甄别,避免上当受骗。
谣言1 更换社保卡银行后,原账户不用注销
更换社保卡服务银行后,原来银行账户里的资金不会丢失,可以到原卡服务银行线下网点或网上银行办理原卡银行账户内资金转移或取出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将原卡的银行账户注销即可。
越来越多的地区和银行试点开通了同号换卡服务。对于没有开通这项服务的地区和银行,换卡后银行卡号可能会变。这种情况下,如果前期已经用老社保卡办理了缴费、待遇补贴领取等业务,补换卡后,须办理相关业务的银行卡号变更手续。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卡服务网点或拨打12333服务热线。
谣言2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法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谣言3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可同时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和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该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谣言4 社保卡丢失后不用挂失,可以直接补办
如果社保卡不慎丢失,个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分别到社保卡服务机构、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应用、银行账户应用的正式挂失,才能进行社保卡补办。社保卡补办可前往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或通过线上服务渠道申请办理。
今晚报记者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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