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润钊
2026年元旦,一份惠及万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治大礼包”落地福建。
“这是福建省就业工作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福建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2025年12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条例》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涵盖8章59条的地方性法规,聚焦“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力求以法治力量搭建全链条就业保障体系,让岗位找得到人、人找得到好岗位。
科学立法搭建全链条保障体系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发布会上,福建省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福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福建高技能人才的求人倍率长期处于2以上,一些技能型工种缺口率持续在50%左右;另一方面,是大龄、低技能劳动者就业和转岗矛盾突出,低端岗位市场用工条件与劳动者期望值存在落差,“有活没人干”和“有人没活干”现象并存。
“福建省将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全省城镇新增就业持续保持较大规模,失业率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郑国华表示,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就业领域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和解决。
为此,《条例》精准“破题”,以科学立法搭建全链条就业保障体系。坚持市场化就业导向,建立市场化就业机制,挖潜人力资源价值,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明确企业的经营主体责任,确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市场化就业工作机制,通过市场与政府协同发力破解供需难题。
“五级联动”让就业服务直达基层
《条例》在体制机制上实现了多重创新。最为突出的是,首创就业影响评估制度,要求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在决策源头评估其对就业的影响,保障发展路径的就业友好属性。
在责任落实上,《条例》立足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全链条,构建县级以上政府宏观调控责任、乡镇街道基层落实责任、部门协同责任、社会参与责任、企业经营主体责任的多元责任体系。
同时,建立“五级联动”机制,让就业服务从省、市、县一直延伸到乡、村(居),真正实现服务直达基层,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打破了以往的层级分割和部门壁垒,共同促进就业。
《条例》提炼固化了福建行之有效的就业创业政策,推动产业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延续税费优惠、融资便利等支持政策,助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挥其就业吸纳主渠道作用。
同时,紧扣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推动传统产业升级稳岗,新兴产业扩容增岗,现代服务业提质扩岗,乡村产业就近供岗;优化就业空间布局,建立区域间就业协作和就业互补机制,加强劳务协作,促进不同地区就业水平与就业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均衡发展。
聚焦短板弱项 筑牢公平保障
针对就业工作面临的堵点难点和短板弱项,《条例》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解决方案。
聚焦结构性就业矛盾,在“产教评一体”技能生态链基础上,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校企共建产业学院,通过定向培养、学徒培养、推行“车间课堂”等方式培育实用人才,推动人力资源供给与产业升级精准匹配。
聚焦基础保障短板,明确各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打通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数字化就业服务体系。
聚焦公平就业环境,强化用工监管,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健全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筑牢公平就业法律保障。
为确保《条例》顺利施行、落地见效,在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解读基础上,福建还将重点做好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
“《条例》的施行,为福建就业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福建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洪长春表示,福建将以此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全力以赴稳就业、促创业、提质量,不断推动福建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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