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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批复确定相关民事案件管辖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5-12-31 11:00

202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正式发布,对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相关民事案件管辖,减少管辖权争议,提高司法效率,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现实意义。

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为争夺管辖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任意约定与案件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还带来系列执行难题。对此,《批复》明确,当事人协议选择“五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外的其他地点为管辖连接点的,该地点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对于没有证据证明该地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管辖协议无效。

《批复》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门管辖。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无权通过管辖协议改变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的职权划分。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将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只能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约定由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属于通过管辖协议排除专门管辖,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管辖协议无效。

对于管辖协议约定不明时的处理规则,《批复》明确,当事人在管辖协议中仅约定了管辖地域但未约定具体管辖法院,结合案件性质、标的额等,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关于专门管辖、级别管辖等的规定,能够确定具体管辖法院的,应当按照协议确定管辖。

《批复》明确,当事人约定争议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但是,“或裁或诉”条款并非全部无效。当事人对管辖法院作出约定的,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认定其效力。《批复》还明确了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卢越)

责任编辑: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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