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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技能人才最低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示范文本

助力技能人才薪酬保障制度化规范化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5-12-24 08:52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联合制定印发《技能人才最低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技能人才薪酬集体协商机制,通过制度化、标准化工资集体协商,有效保障技能人才的劳动报酬权益,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充分激发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示范文本》引导和推动各类企业与技能人才就最低工资标准开展规范、有序、有效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文本涵盖了协商主体、协商程序、技能等级与工资标准的衔接关系、工资支付保障、合同变更与终止等核心条款,为企业与技能人才开展集体协商提供了清晰、实用的操作指引。

根据《示范文本》,协商双方将聚焦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的突出问题和实际需求,将技能等级、工作业绩、创新贡献等要素融入工资决定机制,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强化技能价值激励的导向作用,增强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格局。同时,采用最低技能津贴形式的,技能人才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水平在剔除技能津贴后,不得低于青海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基础类岗位、重要类岗位、关键类岗位、核心类岗位的最低技能等级月最低工资水平,一般分别不低于本地法定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5%、120%、150%、200%。每一类岗位中,随着技能等级的提升,月工资水平逐步增加。学徒工在培训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青海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同时取得多个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其所从事岗位和实际运用的最高技能等级确定其最低工资标准。

《示范文本》还明确,技能人才月最低技能津贴,按照基础类、重要类、关键类、核心类逐类增加的原则确定发放,同一类岗位类别内根据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逐级增加。月最低技能津贴,要确保技能人才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水平在剔除技能津贴后不低于青海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明确工资支付形式、标准,建立健全薪酬支付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对技能人才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邢生祥)

责任编辑:蔺凯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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