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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陵县总工会集体协商聚焦女职工“四期”权益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5-08-27 15:42

2025年6月至8月,湖北省江陵县总工会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中,将维护企业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特殊权益列为重点。

按照湖北省总工会、荆州市总工会相关工作部署,江陵县总工会联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妇女联合会协同推进。截至目前,已在湖北江荆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陵县永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建立工会的非公企业,成功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集体合同。

合同明确四大核心保障:经期保护方面,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无法正常工作,凭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可享1-2天休息,休息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孕期保护上,产前检查算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相应扣减,怀孕28周以上女职工经申请批准可请假,休息期间工资不低于原工资70%;产期保护中,不同情况产假明确,怀孕未满12周流产享30天产假,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享42天产假,正常分娩享150天产假,28周以上早产或超期分娩视为正常分娩,难产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产假均视为劳动时间;哺乳期保护规定,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张翀 通讯员许玲琴)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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