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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来源:中工网
2025-06-27 10:14

中工网讯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在广东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及“2024年12月31日正在广东省领取(含续发)失业保险金,领金期满(核定续发)时距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实施后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年,但距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大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过渡人员”)”。

《通知》明确,大龄领金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含“过渡人员距离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期间在本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且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12个月)。

《通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明确实行先缴后补、一次性申领方式。大龄领金人员以个人身份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参保证明、《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等材料,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通过粤省事平台等线上渠道申领。

《通知》还明确,大龄领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如需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其中涉及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大龄领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段退费的,个人应退回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可按规定追回相关多享受的待遇。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责任编辑:蔺凯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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