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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 保障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工网
2025-04-25 09:33

中工网讯 日前,山东省司法厅、省残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开展助残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措施》指出,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律师协会成立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律师行业把残疾人作为公益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就近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站式”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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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日前,山东省某地的司法部门开展的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山东省司法厅供图

完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措施》明确,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引导公共法律服务向残联、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延伸。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质效,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接受社会救助、司法救助,请求支付抚恤金、赡养费、扶养费的残疾人以及其他重度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活动,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电话服务或者远程网络服务等助残服务。

在减免相关法律服务费用方面,《措施》要求,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时,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60%,对80岁以上残疾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受援人,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

此外,《措施》还强调,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组织志愿者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心理疏导等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开通残疾人“绿色通道”,结合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提供“一对一”无障碍服务。(鲁司法 葛红普)

责任编辑:蔺凯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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