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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苏金森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新华社
2025-03-19 00:36

  新华社济南3月18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苏金森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苏金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苏金森利用担任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以及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23万余元,其中2137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金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部分受贿系未遂,认罪悔罪,犯罪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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