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铃铃,今天的普法小课堂开课啦~用人单位可以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吗?一起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来源: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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