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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正在7省市的7家平台企业开展试点——

按单缴费能否走出职业伤害保障新路子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3-11-16 07:25

原标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正在7省市的7家平台企业开展试点——(引题)

按单缴费能否走出职业伤害保障新路子(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张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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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于不能与平台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事故后无法获得工伤保险理赔。人社部相关负责人称,目前,7省市的美团、闪送等7家平台企业正在开展按单缴费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这为“小哥”们带来了福音。

前不久,江苏常熟的众包骑手李某拿到了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他的确认劳动关系诉讼请求没有获得支持。这样,他此前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只能通过商业保险理赔。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网约配送员数量不断增长。其中的众包骑手能够多平台接单,自主性更强,往往无法与平台确认劳动关系。如何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成为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

眼下,一种新的保障制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正在试点中。这种无须认定劳动关系、“按单缴费”即可享受保障待遇的方式,能否成为众包骑手们的权益保障新出路?

众包骑手的保障困境

2021年3月,李某在某网络科技公司的众包APP上注册成为众包骑手。2022年9月,他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平台不愿为李某申报工伤,又因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李某无法自行申报,遂向法院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

法院认为,李某的工作地点、时间不受平台安排,是否上线、接受配送任务由其自行决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依据不足。

当前,网约配送行业用工模式多样化,导致争议案件裁判难度增大。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关于涉新就业形态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816件一审案件中,涉外卖骑手群体的案件占比最高,纠纷类型前三位为侵权类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今年5月,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发布的一起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徐某于2019年7月注册成为众包骑手。2020年1月,徐某向平台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要求被拒绝。案例分析中指出,虽然公司通过平台对徐某进行了一定的劳动管理,但其程度不足以认定劳动关系。

“上面两个案例中的众包骑手都属于比较典型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条件的情形。当前,可以多平台接单的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绝大多数属于这种情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娄宇分析,虽然典型案例的裁判都以“事实优先”为劳动关系认定原则,但目前众包骑手与平台的从属性仍相对较弱,认定劳动关系存在困难,“由于没有明确的用工方来承担雇主责任,目前劳动法律中的很多劳动者权益他们无法享受”。

一种新的保障形式

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享受相应保障”的期待下,一种新的权益保障方式正在试点中。

“骑手的就医费用,只要是在工伤保险诊疗和药品目录中的项目都会全额报销。”11月10日,美团职业伤害保障理赔经办人员赵山山对记者介绍一个理赔案例时说。

6月10日晚,狂风夹杂着暴雨和冰雹袭击南京,雨花台区某路段一棵大树被风刮倒,将高压线压断。晚上10时,外卖送餐员郭某在送餐途中经过此处摔倒,在起身扶电动车时被高压电击倒。经住院治疗4个多月,郭某出院回家休养。

由于平台为骑手缴纳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费,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和站点人员的协助下,郭某家属第一时间提交了理赔申请材料。6月21日,经雨花台区人社部门审核确定,该案符合职业伤害情形,相关医疗费用将由职业伤害保障基金全额报销。

记者了解到,截至出院时,郭某产生的医疗费用约50万元。目前,费用处于待支付状态,待医院出具医疗发票及费用清单后即可提供给人社部门进行报销。

“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是出警记录、骑手的订单记录和医院的就医材料。”赵山山说,申请流程并不复杂,郭某在美团众包APP上提交理赔申请材料即可。

据介绍,平台为骑手缴纳的保费为每单0.06元。经办人员还提醒郭某去做劳动能力鉴定,若其符合伤残待遇发放条件,后期还可以享受伤残待遇等。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于去年7月启动实施。在人社部2023年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试点在北京、上海、江苏等7省市的美团、闪送、货拉拉、快狗打车等7家平台企业开展。截至9月末,累计有668万人被纳入保障范围,已有3.2万人次获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4.9亿元。

按单缴费能否成新路子

“职业伤害保障是建立和完善平台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积极探索。”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鲁全说,政策精准回应了平台从业人员目前面临的最大职业风险——职业伤害,能够有效维护平台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职业伤害保障最大的亮点是不用确认劳动关系,强制平台承担缴费责任。”娄宇认为,这为保障平台从业人员权益提供了有力抓手。

记者在《广东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的通知》中看到,平台企业应按月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名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各行业类型每单缴费标准为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分别按每单0.04元、0.06元、0.04元、0.2元执行。

鲁全指出,职业伤害保障在缴费方式上实现了突破,“按单定额缴费”很好地适应了数字时代以完成任务单为主要劳动形式背景下的保障需求。

“平台工作的特点是将完整的工作任务分解成一个个订单,‘按单缴费’符合平台工作特征,是个值得推广的做法。”娄宇认为,在未来的实践中可以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首先向试点地区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及其他行业拓展,惠及更多劳动者。

记者注意到,上述广东的文件中提出,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者,平台企业应当依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不适用本办法。“这也就是说,职业伤害保障为劳动者提供的是一种兜底保障,符合确认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仍应承担雇主责任。”娄宇说。

“当然,作为一项试点中的制度,职业伤害保障的效果还有很多有待观察之处。”鲁全说。他提示,平台经济是一种新兴的、发展中的经济形态,对于平台劳动者的保护不能“竭泽而渔”,需要兼顾多方利益,兼顾就业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多重目标。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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