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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总工会和省国资委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的带动作用

来源:中工网
2023-06-30 11:12

中工网讯 据黑龙江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黑龙江省总工会、省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带动作用的实施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国有企业产业工人队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贡献智慧和力量。

国有企业在黑龙江省高质量发展中承担着顶梁柱的作用,是产改的重要主体。《实施意见》围绕思想引领、建功立业、素质提升、地位提高、队伍壮大等重点任务,从三个方面发布16条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指出,要强化和创新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坚持把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将党员培养成技术骨干的“双培养”良性模式。要保障和提高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适当增加产业工人在国有企业各级党代会、职代会、团代会中的代表比例。

《实施意见》强调,要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按照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60%用于一线职工培训,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需要,构建产业工人数字素养及技能发展的培育体系。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推动大型国有企业建设具有行业、企业特色的工匠学院,积极参加产教融合企业试点。健全产业工人技能等级评价方式,积极开展产业工人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对于没有形成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新兴职业(工种),行业龙头企业要积极探索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评价规范,具备条件的可积极推动成为国家职业标准,企业可按规定优先评聘“龙江大工匠”“龙江工匠”等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创新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制度,持续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相贯通,加大对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人均收入增幅原则上不低于本企业中层、高层管理人员人均收入增幅。培养造就更多“龙江工匠”“大国工匠”,建立国有企业工匠选树培养制度,设立具有企业、产业特色的工匠称号,优先推荐为“龙江工匠”“大国工匠”,为优秀产业工人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进一步叫响做实“龙江工匠”品牌。

《实施意见》强调,要围绕加快构建“4567”产业体系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层层选拔培养“高精尖缺”技能人才,全面提高产业工人技能水平。激发产业工人创新活力,积极引导产业工人参加群众性创新活动,将产业工人技术创新嵌入企业技术创新链条,融入国家创新体系,为产业工人创新成果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充分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作用,助力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发挥劳模创新工作室重要作用,探索创建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联盟,推动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难题。要加强企业班组建设,全面提升班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要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实施意见》还对加强机制保障提出要求,首次提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纳入对国有企业政治巡察内容,纳入对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开展好的企业和个人,在五一劳动奖等表彰奖励时适当予以倾斜等创新举措。(黑龙江工人报记者 李冰)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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