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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完保健品后 雌雄大盗瞄准了独居老人

来源:上海法治报
2023-03-20 14:44

原标题:卖完保健品后 雌雄大盗瞄准了独居老人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周士梦

做保健品生意,和老人们混个眼熟,获取他们的个人信息,接着大摇大摆地进入他们家中,表面上热心唠嗑,背地里早已瞄准了值钱的东西……日前,一起雌雄大盗盗窃案被依法移送至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法院审理,两人分别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卖保健品,送独居老人回家

2021年8月,卖保健品的余某某走进了某足浴店,认识了服务员梁某某,没过多久,两人发展成姘居关系。随后,梁某某辞掉了足浴店的工作,跟着余某某卖起了保健品。

每天,余某某都会分派名单给梁某某,并让她事先打电话和客户联系好,以送一双鞋子等礼品为诱饵邀请客户参加线下讲座。“名单上有客户的名字、居住地、联系电话以及患有的疾病,还会有记录客户是否独居,”梁某某说。凡是参加讲座的客户,都有专车接送。

客户听课期间,会有人推销一款名叫“青元氢”的保健品。80多岁的独居老人老杨就是两人的客户,他听课时曾花费28000元买了32盒“青元氢”保健品。

上厕所?实则翻箱倒柜偷东西

同年12月8日,余某某和梁某某开着一辆白色SUV送客户回家,刚准备返程,余某某就提议去同一小区的独居老人家里“搞点东西”,这位老人就是老杨。“他说的‘搞点东西’,意思就是看看有什么值钱的物品,然后趁机偷走。”梁某某告诉检察官。

去之前,余某某给老杨打了一通电话,确认老杨在家后,就带着梁某某一起上门了。刚进门的时候,他们假装和老杨聊天。没过多久,就分别借着上厕所的名义,在他家的房间里翻东西。几经寻找,并未发现想要的东西,就进入房间继续和老人聊天。

聊天的时候,梁某某坐在床边,余某某坐在窗户旁的凳子上,老杨坐在床边的凳子上。其间,余某某发现小沙发中间的茶几上有几个手串挂件,立即用眼神示意梁某某。梁某某瞬间会了意,顺着眼神坐到沙发处,余某某则更加卖力地和老杨聊天,吸引他的注意力。最终梁某某趁着老杨不注意,把手串藏到自己的口袋里。没过多久两人就离开了,回到车上的时候,梁某某把东西拿给了余某某。

当被问到“你为何要盗窃”,梁某某回答:“我当时一时起了贪念,余某某叫我去我就跟着他去了。”

丢东西!电子眼实时抓拍

第二天中午,老杨发现原本放在客厅茶几上的几件物品丢了,它们分别是一只貌貅手环,三个挂件,其中一个玉的树叶挂件是他妻子的遗物。而这些东西前一天早上的时候都还在,老杨立即去派出所报案。

老杨回忆,几天前他去听了一个讲座,结束后是余某某亲自送他回家的。“12月8日下午,那名送我回家的男子带着一名女子来到我家,我开门后,他们就直接进来了,我当时还没认出这名男子,以为他是房屋中介。”老杨说,因为他最近在卖房子,一直有中介前去看房。

正是卖房的缘故,房子里的人流量较大,老杨的儿子小杨在父亲屋内装了摄像头,用来观察。每日闲暇时,小杨都会回放录像确保父亲的安全。

案发当晚,小杨像往常一样查看监控,发现两个小时前有一男一女进入父亲的房间,似乎是在寻找什么,就将情况告诉了哥哥。但考虑到父亲在意隐私,并不知道摄像头的存在,所以没有立即告诉他,也没有报警,而是选择次日去一探究竟。第二天小杨来到父亲家,正好看到接警的民警,那一刻他才明白家里遭贼丢东西了。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检察官说法】

虹口检察院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余某某和梁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以盗窃罪依法追究其责任。近日,两人分别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老年人要牢记免费茶话会、小礼品并不免费,不贪图蝇头小利,不轻信他人,要从正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知识。独自在家时,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联系子女或者报警。最后,子女要多与父母沟通,帮助他们增强防盗防骗意识。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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