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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发布 3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工网
2022-02-17 08:29

  中工网讯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规定》明确,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法应当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的,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本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也可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委托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继续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30日,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变化的,按照原事故等级组织事故调查。

  《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09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公布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截图

  相关链接:《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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