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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
//www.workercn.cn2018-02-08 10:43:22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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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符合北京特点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职称系列、专业、层级的布局调整任务,建立健全符合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通过5年努力,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健全符合本市发展需要的职称制度体系

  (三)优化调整职称专业

  在国家对职称系列的总体布局下,优化调整本市职称专业目录,开设人工智能、创意设计、知识产权、技术经纪、科学传播等职称专业,满足高精尖产业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需求。结合疏解非首都功能,调减部分职称专业,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随产业合理流动。

  (四)全面设置正高级职称

  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部署,在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中专教师、工艺美术、实验技术等职称系列(专业)设置正高级,实现各职称系列(专业)正高级全覆盖,拓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五)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

  动态调整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农业、体育等领域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适度提高基层一线事业单位的高级岗位比例,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急需紧缺岗位集聚。

  三、畅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通道

  (六)拓展职称评价人才范围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均纳入本市职称评价范围。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七)创新职称晋升机制

  拓展中关村领军人才正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的申报范围。本市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以及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均可按规定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

  建立业绩突出人才职称破格申报渠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建立特殊人才职称评价认定方式。对具有特殊技艺技能,在特殊领域、特殊岗位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组织行业专家通过现场答辩、考核测评等方式进行职称层级认定。

  畅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职称评审通道。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开展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远郊区教师、卫生技术人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及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建立对口支援和援外医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对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等对口支援和援外医疗的专业技术人才,简化职称评审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八)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在国家已明确的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基础上,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结合本市实际,适度扩大对应范围,建立本市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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