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家指出:工伤医疗费报销等有明文规定
//www.workercn.cn2018-02-06 08:16:32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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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对于王俊柱和公司之间的争议,劳动法专家张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工伤医疗费报销有规定。张佶认为,根据《上海市工伤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记账并于每月上旬向所在地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核定。”这也就是说,工伤医疗费用在认定之后,不用再由就医者进行支付,而应当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记账”。
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不含加班费。张佶说,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而按照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而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一般认为,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
劳动能力鉴定须依法进行。张佶解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钱培坚 通讯员李铁捷)
编辑:葛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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