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土地和人口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49.建立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50.制定有利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人口迁移政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行积分落户制度。
51.建立科学的人口预测和统计体系,加强雄安新区人口全口径信息化管理,实行新型实有人口登记制度。
52.将美丽乡村建设与特色小城镇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差异化特色发展,打造美丽乡村样板。
53.支持雄安新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发展都市型现代高效农业。
54.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
55.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允许农民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以集体资产股权入股企业或经济组织,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建立农民持续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
(六)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创新,建成绿色发展城市典范
56.推进白洋淀及上下游协同保护和生态整体修复。
57.支持将雄安新区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
58.支持白洋淀上游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
59.合理划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60.探索在全国率先建立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
61.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能源、水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地热等地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
62.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探索和推广先进的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模式,率先建成“无废城市”。
63.将雄安新区植树造林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全国森林城市示范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64.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企业环境风险评级制度。
65.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设立雄安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发展生态环境类金融衍生品。
66.推进雄安新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67.建立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为全国绿色城市发展建设提供示范引领。
68.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探索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破坏计入发展成本,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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