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29.支持雄安新区引进京津及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雄安新区教育质量逐步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0.引导和支持在京高校、有创新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等通过整体搬迁、办分校、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向雄安新区疏解转移。
31.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在雄安新区办学,以新机制、新模式组建雄安大学,努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32.支持在京医院通过整体搬迁、办分院、联合办医等多种方式向雄安新区疏解转移,允许在京医院在雄安新区设立法人机构。
33.在京医院和雄安新区医院实行双向转诊、检验结果互认和影像资料共享制度,推进执业医师多机构备案,实现医疗人才在北京与雄安新区之间无障碍流动。
34.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医疗咨询机构,支持境外医师来雄安新区行医。
35.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
36.支持京津优质文化艺术资源向雄安新区疏解。
37.培育新时代雄安精神。
38.探索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实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
39.将文物保护措施相关审批权限向雄安新区下放。
40.推动雄安新区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与京津相衔接。制定适合雄安新区的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41.探索建立支持雄安新区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新机制。
(四)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区
42.面向全国选拔优秀人才到雄安新区工作,构建适应雄安新区定位和发展需要的干部人才管理制度。
43.建立雄安新区与北京市、天津市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常态化干部人才交流机制。创新人员编制管理,赋予雄安新区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自主权和更大用人自主权。
44.对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机构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可采用特设岗位等灵活方式聘用。
45.赋予雄安新区科研机构和高校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
46.建立健全前沿科技领域人才和团队稳定支持机制,探索在科研经费和科技成果管理等方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47.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按规定在雄安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48.支持雄安新区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为外籍创新创业人员提供更多签证和居留便利,建立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和工作居留直通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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