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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滨海县“三小一弱”集体协商实行上级工会代理制
//www.workercn.cn2017-06-12 22:23:22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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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近日,江苏省滨海县总工会出台《关于“三小一弱”集体协商实行上级代理制的实施意见》,对小微企业、小店铺、小工地,还有部分集体协商基础薄弱,难以集体协商建制的“三小一弱”企业,实行由上级工会代理集体协商,着力消除集体协商盲点、盲区和少数工会主席在集体协商中看老板脸色行事,替职工讲话困难的问题,努力促进集体协商扩面建制提质增效。

  认真梳理,确定代理对象。滨海县总工会《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由上级工会实行集体协商代理。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小店铺、小工地;虽建工会组织,但集体协商未建制。;集体协商基础薄弱,工会主席在集体协商中言行受企业束缚,难以为职工表达合理诉求;工会主席影响力和业务能力弱,开展集体协商困难;基层工会提出对集体协商工作需要上级指导;经过多轮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职工方谈判代表不会谈不敢谈;职工对集体协商知晓率、参会率、满意率低。

  挑选骨干,建立代理队伍。滨海县总工会《意见》提出,用5种方法,挑选骨干,建立代理队伍。一是将县总机关年龄轻、懂财务、作风实的6名工作人员抽出来充实到代理队伍中来。二是将县总聘用的集体协商专家组成员,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等39人列为代理成员。三是聘请曾担任过工会主席目前已退职的23人从事代理工作。四是从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中选拔35名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好的志愿者为代理工作提供服务。五是从大学生村官、社会工会工作者选聘11人担任专(兼)职代理员。

  强化培训,提高代理能力。滨海县总工会《意见》强调,切实做好代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代理能力。对所有代理人员进行5天的岗位培训,组织他们学习“一法七条例”,请省、市专家进行授课辅导,进行协商具体案例判析,安排参观协商现场,在培训结束前,对所有参训人员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发给《集体协商代理资格证书》,一律持证上岗。

  立足长远,放大代理效果。滨海县总工会《意见》要求,代理人员在代理过程中,坚持代理与培养本企业业务骨干相结合;坚持代理与提高企业行政方思想认识相结合;坚持代理与规范程序,丰富协商内容相结合;坚持代理与完善台账资料相结合;坚持代理与提高履约相结合;坚持代理与提升职工知晓率、满意率相结合;坚持代理与培养典型相结合,使代理真正成为非公小微企业集体协商的“推进器”,促进全县集体协商提质增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充电器”。(尚社 刘义昂 王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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