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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新修改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对群体事件的预防意义
//www.workercn.cn2015-10-19 07:39:58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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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方面有效避免劳资纠纷发生

——解析新修改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对群体事件的预防意义

  2007年,上海率先通过了《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经过八年的洗礼,基于上海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2015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作必要性修改,并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完善企业集体协商机制、促进集体合同的订立、预防群体性事件等具有积极意义。

  目的:推动劳资双方互存互利共谋发展

  这次修改直面了群体事件客观存在的社会现实:法定权利义务之争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任何一方随意逾越鸿沟,都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来依法处理。而法定权利之外的权益之争往往难得仲裁或诉讼支持。通过集体协商签署集体合同就成为解决问题的极好途径和方式。

  在涉及劳方切身利益或有重大事项时,完善企业集体协商机制、制定合理的集体合同离不开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进行积极有效的疏导作为。这次修改也进一步完善了集体协商机制以协调劳资矛盾。

  上海区域社会经济、企业经济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导致职工的部分需求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也快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签订时的实际条件也随之动态巨变,大大缩短了原有集体合同的有效周期。修改就注意到了这点,适时调整集体合同以固化协商成果。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需要良好的秩序;一个企业、一个员工需要履行自己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的修改将进一步促进企业及其他各方主动采取措施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和发展,正面引导诉求方通过有组织的合法途径,如推选代表、组织工会、集体协商、签署集体合同等方式,或协商,或投诉,或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实现劳资权益最大化,避免或减少极端事件对彼此的伤害,共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解析:13处修改体现多重意图

  本次《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做了十三处修改,归类之下,主要体现在:

  第一,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合理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动报酬涉及每个劳动者最根本的切身利益,在我国尚无工资法的前提下,这次修改从法条上将原先笼统的“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机制”做了细化。这一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工资报酬的构成分为平均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以及试用期、病假、事假工资等工资事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这一新增条款,能引导用人单位及企业工会主动积极地研究和预防工资结构、分配制度及调整机制潜在矛盾的隐性发展甚或激化,减少或避免劳资矛盾的产生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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