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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资集体合同覆盖200余万职工
//www.workercn.cn2015-02-27 15:42:49来源: 中工网——《吉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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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协商制度建设 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我省工资集体合同覆盖200余万职工

  中工网讯(记者 栾伟强)长春市绿园区总工会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对于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对逾期不改的企业,提请区人社局责令其改正,直至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同时,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和授予“企业经营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上述内容是全省工会组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截至去年底,我省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1426份,覆盖企业63807户,占已建会企业的85.11%,覆盖职工2432258人。

  为进一步维护劳动者权益,省委、省政府把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关乎民生的重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目标考核体系。长春、延边、白山、白城、辽源等市州,敦化、榆树等县(市、区),以党委、政府或“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同时,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领导支持和组织保障。

  我省各级工会通过每年的集中要约和个别要约、基层工会要约和上级工会代行要约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协商要约,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经费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同时,省总及各地还明确规定:在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先进荣誉时,将企业是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选审查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延吉市在开展百日攻坚活动中,建立了每周工作调度制度、一企一档制度、半月通报督导制度、每月汇报制度等,出台《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周报表》下发基层,确保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稳步推进。

  为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向纵深,我省工会注重对典型的选树和培养,加强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及中小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发现和总结了一批带有本地特色,各具特点的企业、行业、区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典型群体,对推进工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相继总结并选树了敦化市总工会、梨树县霍家店经济园区党委等为代表的地方工会典型;以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建材行业、长春市春城街道汽车行业、辽源市西宁街道餐饮、婚庆行业工会为代表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典型;以松原市宁江区石化街道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等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典型,通过发挥典型群体的示范效应,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迈上新台阶。

  在推进工作中,我省工会针对国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由上级总部按岗定资,下级企业执行的特点,将协商内容逐步向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职工参与企业二次分配等方面延伸。推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集体协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三方合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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