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生态包袱”变为“绿色财富”
吉林系统施策推动秸秆消纳利用
《工人日报》(2026年10月27日 04版)
本报讯(记者柳姗姗 彭冰)近日,吉林省政府发布《吉林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从科学还田、有序离田、金融科技支持等方面推出20条具体举措,引导各方把秸秆作为宝贵资源和具有价值的生态产品,推动秸秆更好地得到消纳利用。
为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利用,《举措》重点对现有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利用秸秆等堆沤的有机肥实施增肥作业的,每亩补贴标准提高到150元以上;将保护性耕作秸秆覆盖率达到60%以上的,每亩补贴标准提高到80元,在此基础上实施条耕、耙混、深松作业之一的,每亩补贴再增加25元;对秋季开展玉米秸秆全量还田作业、水稻搅浆及旱平免水耙等作业的,每亩补贴80元。
为做好秸秆离田利用,《举措》明确6条具体措施。其中,在离田方面,要求各地组织除保护性耕作、条耕、深翻、碎混、翻埋等还田地块外的秸秆有序离田,对确实无法采用机械离田的坡岗地等,也要采取人工方式离田;在收储方面,支持各地建设县域收储加工中心、乡镇转运站和村级临时收储点;在利用方面,明确各地可以利用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等,对开展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主体给予支持。
为给予秸秆综合利用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举措》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给予年度新增贷款贴息补助,在贷款周期内给予优惠担保费率支持,并明确对开展适度规模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利用秸秆的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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