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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10月19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6年10月19日 02版)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5)浙0203破19号之一

申请人:恩熙(宁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6日,本院根据债权人陈燕红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恩熙(宁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为恩熙(宁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2025年12月24日,恩熙(宁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恩熙(宁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无可供清偿的财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宣告恩熙(宁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债务人恩熙(宁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无可供清偿的财产,负债总额为102724.92元(普通债权50329元)。为此,债务人恩熙(宁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现恩熙(宁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可另行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恩熙(宁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恩熙(宁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大高社监罚决字第〔2026019〕号

当事人:安徽优鹊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证件类型及号码:91210231MADL178R6P

负责人:王秉玥

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希贤街29号弘泰大厦A座三层部分区域(房间号:308-3)

2026年4月5日要求你单位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并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大高社监询字〔2026106〕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其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5月19日公告送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大高社监令字第〔2026119〕号),要求你单位报送书面材料,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我局于2026年7月16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高社监罚告字第〔2026032〕号),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告知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告知你单位在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高社监罚告字第〔2026032〕号)之日起五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75条,你单位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依据为“拒不报送任何书面材料,存在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行为”,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处20000元罚款”。我局拟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两万元整(20000元)罚款。请你单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机关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大连高新区高能街88-1号

联系电话:0411-84791021

联系人:王长征 郑鸿彬

邮政编码:116000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管理局

告知书

方洪林:我单位于2026年5月28日收到你投诉天津市海蓝倍视企业形象广告有限公司拖欠2025年4月、5月工资和项目补助、加班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事宜,于2026年6月3日受理,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核查,天津市海蓝倍视企业形象广告有限公司主张与你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系劳务合作关系,现有证据材料无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亦无法查实欠薪款项金额,双方就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欠付报酬数额存在实质性争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现告知你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如不认可本告知书,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天津华夷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3月23日受理了密磊(身份证号:4128211985****6839)工伤认定申请,其于2024年4月30日16时30分左右,在郑州市龙湖中环东路与南录庄街交叉口东南角中海云著湖居项目工作期间,站在凳子上刮腻子时,不慎踩空受伤。因邮寄、现场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豫(郑)工伤认字〔2026〕133025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郑州市郑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北京九屹天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6月29日受理了李友明(身份证号:3428231968****0410)工伤认定申请,其于2024年12月11日7时左右,在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原科技城项目2号楼3层工作期间,使用锯片锯木头时,手套被锯片挂住导致受伤。因邮寄、现场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豫(郑)工伤认字〔2026〕133062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郑州市郑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江苏景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机关受理韩前进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规定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冀伤险决字【2026】01080

32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内容如下:2026年2月20日20时50分左右,韩前进在裕华区宋村城中村改造二期工地搬运人字梯时不慎摔伤。诊断结论:1.右侧桡骨骨折;2.右侧眼眶骨折;3.右侧5-11肋骨骨折;4.L4腰椎骨折;5.右肩袖损伤;6.右侧颧弓骨折。韩前进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9日

公 告

河北岳立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我局受理秦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12个月,延长停工留薪期1个月(至2025年9月9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石劳鉴2026年01080201号初次鉴定结论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鉴定结论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9日

变更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核衡水清北职业高级中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31100MJ0A92687T)符合变更要求,准予由原名称衡水清北职业高级中学变更登记名称为衡水滏阳科技学校。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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