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廉洁文化50讲】从“不见报账”到“必须报告”
今天,我们讲讲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关于工会财务工作的报告是如何为各地工会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指明路径的。
1953年5月3日,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的栗再温在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关于工会财务工作的报告。报告在列举工会财务工作存在的问题时,披露了一个现象:全国工会各级组织“不定期公布账目,不向群众报告收支情况的现象还是存在的”。
报告指出了两方面问题。一个问题是,截至1953年3月的不完整统计,全国工会各级组织各种经费的积存“共达八千六百二十七亿元”(旧币)。钱收上来,却没有按计划留用,只是搁在那里。另一个问题是开支混乱,由于“心中无数”,事业费的开支没有章程,也没有计划。
面对这些问题,报告明确提出了一套系统性的整改方案。在思想上,要求整顿本位主义、经济主义倾向和供给制思想,明确财务工作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方针。在组织上,要求建立和健全工会各级组织的财务机构,建立事业费专管机构或专职干部。在经费上,要求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收支计划和预决算制度,把积存的钱分轻重缓急,用在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上。
其中核心的一条,是加强民主管理。报告原文明确提出:“加强工会委员会对财务工作的集体领导,并定期向群众报告账目,取得群众的监督。反对用钱不和群众商量,用了钱不向群众报账,经济上不民主的作风。”
整改的方向有了,制度成效也随之显现。1950年6月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确立了经费独立和预算、决算、会计、审核制度。在此基础上,这次大会通过的新工会章程明确,各级工会委员会与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步选举产生;各级工会组织须按上级批准的预算开支,定期向会员和上级报告经费收支,经费报告须经经费审查委员会主席审查签名盖章。1957年中国工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明确经费报告须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盖章。
从“不见报账”到“必须报告”,从“盲目积存”到“预决算管理”,工会财务工作一步步走向公开透明。一笔没有公开账目的收支,最终被一套不断完善的制度纠正了。
(作者:中国工运研究所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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