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味蕾却大谈“好吃”、没有皮肤却力荐“舒适”
AI虚拟人代言产品“亲测有效”,是否站得住脚?
专家表示,虚拟人不能完成广告法意义上的“充分使用”,需进一步明确责任承担主体
本报讯(记者陈丹丹)“今天吃的是抹茶千层蛋糕,味道好香、好浓郁”“爆辣鬼椒面真的很辣,香迷糊”……近日,《工人日报》记者在部分社交平台检索“AI虚拟人”发现,个别账号推出了AI虚拟人吃播、测评视频,并在主页标注“可接开箱、测评、沉浸式吃播”。
记者注意到,AI虚拟人在部分推广视频中介绍产品,且产品未同步推出真人测评视频或文案。在某账号发布的吃播视频中,AI虚拟人测评冰皮月饼、螺蛳粉、火鸡面等食品,相关产品展示画面同样由AI生成。在该账号的橱窗中,附有同类商品的购买链接。
不久前,在某AI短剧制作方发布的商业广告视频中,AI虚拟人称“我的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AI虚拟人能否“亲测好吃”“亲测有效”引发关注。记者了解到,目前,AI虚拟人代言的产品包含医疗器械、保健产品、服装、食品等,一些AI虚拟人以第一人称发布个性化感受。
记者下载AI虚拟人视频制作软件测试发现,软件可随机生成AI虚拟人的口播文案,部分软件一周的会员费用为28元,相关介绍称开通会员后可迅速、批量生成AI虚拟人带货视频。
对于AI虚拟人代言引发的争议,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代言人应当自己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或者近亲属充分使用过,才能作推荐、证明,而AI虚拟人不能完成广告法意义上的“充分使用”。他同时强调,以隐形眼镜为例,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核标准及程序与普通广告不同,不能因为使用AI虚拟人代言就绕开相关监管。
今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一批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当事人在直播间利用AI虚拟人宣传该普通食品具备“有助于提高免疫力”等保健功效,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该案系《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后,北京市查处的首个AI虚拟人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典型案件,明确了AI虚拟人并非虚假宣传的“挡箭牌”。
朱巍进一步分析称,有一类虚拟形象对应着真实自然人,如一些明星的虚拟形象、可识别的声音、肖像或卡通形象等,将其用于代言并非当然不行。
“真正需要解决的重点,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到底是谁。”朱巍认为,应进一步明确AI虚拟人代言的责任主体,比如AI背后的开发者、使用者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等。
谈及责任划分,朱巍表示,对于没有对应真人的AI虚拟人代言,原则上要追究广告发布者的真实性保证责任,广告发布者如果不能承担相关责任,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