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伟军(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巨浦乡长安街26号):原告章海珍与被告陈伟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3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詹培锋(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高湖村圩头垟1幢2号):原告项维福与被告詹培锋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51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詹培锋(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高湖村圩头垟1幢2号):原告叶雪伟与被告詹培锋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80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9137号
代云峰:本院受理原告王松与被告代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9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91执1206号
储永奎、杨立波:本院立案受理执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储永奎、杨立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李先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变更本案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尹卫萍:本院受理原告方琴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1、判令你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你负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调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肖玉琏:本院受理原告朱余林、肖玉良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1、判令你向两原告支付修理款843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你负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调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7245号
柯江华:原告瑞安巢雀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告柯江华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不能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72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4951号
邓威威:本院受理原告施正委诉被告邓威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27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5212号
谢长周: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鸿望鞋行诉被告谢长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27日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5513号
戴军明: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明巧蔬菜批发经营部诉被告戴军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27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5765号
瑞安市耀川鞋业有限公司、聂成都: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翔川鞋垫有限公司诉被告瑞安市耀川鞋业有限公司、聂成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27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7019号
谢长周: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足比熊鞋行诉被告谢长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7367号
谢长周: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同富鞋行诉被告谢长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27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告
凤城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106823535416119),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凤城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法定代表人由李茂生变更为肖桂增。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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